2026年8月28日,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,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,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因董事长周剑未能现场出席主持,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兼总经理董思雨主持。
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,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8505856股,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不享有表决权的220100股后,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285756股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8人,代表股份951061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.57%;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,代表股份0股,占比0.00%;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,代表股份95106100股,占比43.57%。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6人,代表股份1125596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52%;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,代表股份0股,占比0.00%;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,代表股份1125596股,占比0.52%。公司董事、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,高管列席会议,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。
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转让子公司100%股权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》,表决相关数据如下:
表决类型
同意股份数
同意占比
反对股份数
反对占比
弃权股份数
弃权占比
总表决
95012102股
99.90%
84200股
0.09%
9200股
0.01%
中小股东表决
1032196股
91.70%
84200股
7.48%
9200股
0.82%
关联股东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,其所投的598股同意票表决无效,本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。
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沛雨、王伟出具法律意见,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、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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